(晨报记者苏正华 通讯员吴冠华)昨日,记者从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市市区一酒店因无证经营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出了一张总额为56845.00元的罚单。据了解,这是目前广西全区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的首例最高限额罚款。
今年6月9日,在钦州某酒店内住宿的17名顾客,在进食客房部自行提供的早餐而引发了细菌性食物中毒,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经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证实,客房部加工经营早餐的场所未经过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属于无证经营。经多次调查取证、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实行公开听证,严格依法对该酒店进行立案处罚。
鉴于该酒店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恶劣,为了规范餐饮服务市场秩序,警示无证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必须予以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酒店处以5万元的最高限额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款共计56845.00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类酒店、宾馆、旅馆、休闲会所等相关单位,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一经查实,将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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