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普通高校学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此次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即按照此前报道,此次调整后学费收费标准新方案若通过,将在2013年秋季及其以后新入学的普通本科生和普通专科生中实施;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所有学生,以及2013年以后入学的中外合作办学各类专业学生、民办的本科生(“三本”学生)、高职生,仍按原学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属于本次学费调整的实施范围。
《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高校要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学费提高而辍学,维护教育公平,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据广西新闻网)
新闻推荐
昨日下午,一场惊险逼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大演练在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举行。公安、消防、医疗救助、国土技术监测小组等多部门训练有素,在整个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大显身...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