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有规定,应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的不同,将居住区用电负荷分为3个等级,比如被列为一级负荷的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类建筑,应采用两路公共电网电源进行供电,或由一路公共电网电源加另一路自备发电设备供电并设有自动启动装置,确保发生意外停电事故时能在30秒内恢复供电。即为了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高层住宅应该配备“双回路”电源。所谓“双回路”电源,是指电梯电源是和两个不同地域的变电所相连,如果一个变电所停电,那另一个变电所立即供电,也就是说有备用电源,不会停电。
新闻推荐
本报讯
(记者
陈
媛)记者近日获悉,我区已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