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钦州市工商局、交警支队一、四大队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市区内的助力车行开展排查整治,查扣不符合要求的、淘汰的燃油助力车辆,从源头上强化监管,进一步遏制青少年驾驶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高音喇叭和类似警灯标志灯具的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车在城区“飙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市场上流通的燃油助力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全市范围内任何生产企业、销售商家不得违反规定生产和销售燃油助力车。然而目前市面上的燃油助力车不仅是淘汰产品,且绝大多数超标,速度堪比轻便摩托车。因为无牌无证,处于失管状态。而恰恰是因为速度快、不用考证也不上牌,不少青少年对燃油助力车进行改装或非法安装警报器、高音喇叭、气喇叭、怪音喇叭等音响装置和标志灯具,并违反交通规则在大街小巷乱鸣、乱闪、乱窜、飙车,险象环生,危及群众生命安全,严重扰乱了市民的正常交通秩序,市民反映较为强烈。
为加强对燃油助力车的生产、销售和路面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改装燃油助力车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和社会市场秩序,24日上午,钦州市工商管理局、钦州市交警支队联合执法,对南珠西大街、新兴路、人民路、文峰路等路段的电动车、机动车销售部门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工商部门对淘汰的燃油助力车予以查扣,并责令销售燃油助力车的经营户停止销售行为,杜绝淘汰产品在市场上流通。交警部门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的燃油助力车进行了检查,并对正在改装的2辆燃油助力车进行了现场查扣。同时,交警人员对即将于8月10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向车行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了先期宣传,确保《办法》知晓率和普及率,积极争取销售商的支持和配合,全力推行电动车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据统计,24日当天,公安交警、工商部门共出动人员共63名13个小组,检查电动车、机动车销售店11家,品牌16个,查扣燃油助力车96辆,价值近30万元。(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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