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于上月起正式实施,记者日前从广西脑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了解到,懂得《精神卫生法》的患者及家属不多。
“自愿原则”让医院为难
广西脑科医院一病科主任潘天伟介绍,对于《精神卫生法》的“住院自愿原则”,医务人员感到颇为无奈。
他说,在医院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多数是重性精神病,目前还没有发生伤害他人或自己的行为。如果按照《精神卫生法》,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他们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只在门诊治疗。这些病人没有自知力,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不吃药。这该怎么办?如果强迫病人住院,又属于违法行为。潘天伟举了一个例子,鱼峰区某社区有个精神病人在深夜不断地敲打东西发出噪声,严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有的居民还因难以忍受其骚扰搬出了小区。但是要满足《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和有伤害他人或自己的行为或危险”两个条件才可强制入院。
这个精神病人没有达到以上条件,所以无法收治他住院。
“甩包袱”现象依然存在
家里有个精神病人,有的人急于“甩包袱”,把病人送进医院,治好了也不来接。《精神卫生法》规定,遗弃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患者没有能力出院,监护人又不为其办理出院,属于监护人不履 行职责,医院可以起诉。潘天伟说,该院有几例病人精神疾病已稳定,符合出院条件了,但家属和其单位都不愿接回去,由于他们没有欠医院的医疗费,医院无法起诉他们。
市精神病医院5月29日送走了3个康复的“三无”精神病人。将这些病人送往他们户籍所在地的救助站。
据了解,这些病人都是110警车送来的,经过治疗病情稳定但没人来接收,市精神病医院只好采取这种方法。
可见,强化精神障碍的全病程管理,立法迈出了重要一步,而如何适应法律要求,让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到连续、有效的治疗康复服务,路还很漫长、很曲折。
日报记者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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