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钦行终字第17号、(2013)钦行终字第19号、(2013)钦行终字第20号】终审判决及钦州市犀牛脚盐场的申请。将对钦南区犀牛脚镇登记区的土地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表),公告期限为30天。若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等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布的权益有效,将准予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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