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下发《“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通知,决定从2013年4月起,用一年多时间在全区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
打造地绿水净乡村
据了解,此次活动开展时间为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自治区、市、县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作为保障。《方案》要求,广西农村地区要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达到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群众的4个目标。此次活动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大村大镇为重点区域,突出沿江、沿河、沿路环境治理。
此次活动将围绕三大任务开展:其一是“清洁家园”,即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开展乡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开展垃圾综合处理示范村建设。
其二是“清洁水源”,即清淤治理乡村水井、水塘、小河流、排水沟、下水道,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处理厕所、畜禽场(圈、栏)污水排放。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示范村建设。
其三是“清洁田园”,活动开展期间,将清收和处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县区和田园生态经济发展示范村建设。
干得好可获涉农优惠
据悉,此次活动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领导带头、包片指导的工作责任制。同时,各级政府要制定长期的农村环境卫生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垃圾收运设施及运行管护经费,使清洁乡村活动持续开展,人民群众长期受益。《方案》还要求,各地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产习惯,制订完善村屯户清洁卫生制度、清洁生产行为规范和文明村规民约,促进乡风文明的同时,广泛开展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并把争创清洁文明村屯户作为其他评比表彰和涉农项目投放倾斜的前置条件。通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5~8年的持续推进,使我区乡村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
将设督查组防止走过场
据了解,此次活动,全区14个市由省级领导干部带队,组成14个工作总队分片包干指导。全区111个县(市、区)由自治区级机关单位组成111个工作队分别派驻包干指导,每个工作队成员单位直接进驻3~5个建制村。全区1126个乡镇由各市机关单位组成1126个工作分队分别派驻包干指导,每个工作分队成员单位直接进驻3~5个建制村。全区14353个建制村,除有自治区和市级机关单位直接进驻的外,由各县(市、区)机关单位和乡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组成工作组分别派驻包干指导。驻县(市、区)工作队、驻乡镇工作分队由各成员单位派出3~5人组成,牵头单位派1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工作队或分队队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负责本村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同时,自治区将组建7个督查指导组,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据《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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