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详解业委会筹建流程
晨报记者 敖帅昌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发展及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领域的投诉和纠纷正在不断上升,矛盾的激化甚至已经影响到社区业主的生活环境。业主委员会是连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纽带,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然而钦州市众多物业小区之中,真正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却寥寥无几。
成立条件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到底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未及时书面报告的,已交付专有部分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书面要求后,应及时告知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的成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建设单位、业主、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根据《钦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接到业主书面申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业主联名签名情况、确定物业管理区域、了解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等;对于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指导业主成立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由业主报名产生)、建设单位组成,人数为5至15名单数。房产主管部门应将拟确定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日以上,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
候选人的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组成,人数为5至15人的单数。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之后,按规定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并发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通知,筹备组依照规定对所有候选业主身份和资格进行验核,经半数以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签名确认后,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报送市、县房管部门进行复核,并将符合业主委员会候选条件人选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在市、县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投票时,应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到规定的投票地点进行投票,投票结果统计后公示3至7日,公示期满,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3日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到2名。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成立情况说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组成名单、内部职责分工等材料向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自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成立,同时筹备组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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