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荣友通讯员李丽峰)农民工宁某等人在包工头李某的组织下在钦州市钦北区的几个工地施工,但一直未领取报酬,经过多次催促,仍得不到辛苦钱。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调解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建筑公司当场支付所拖欠七名农民工工程款11.2938万元。
据了解,2011年7月30日,被告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钦州市钦北区某局签订某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该建筑工程公司又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生产协议书,将该工程交与李某组织实施,并约定由被告李某对项目工程承担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原告宁某等人在被告李某的组织下在钦北区农业现代水利工程几个工地施工,但一直未领取报酬,经过多次催促,仍不支付,便向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权益问题,钦北区法院指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调解能力突出的法官审理此案。近日,法官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充分阐述各自的意见,在把握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讲明道理,积极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庭向宁某等七名农民工支付工程款等11.2938万元,使调解协议即时兑现,农民工拿到了辛苦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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