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简)12月26日,钦北区举行规范新农合管理工作推进会。会上,钦北区卫生局通报了钦北区大垌镇卫生院因允许参合农民没病也就诊,将参合农民账户上的门诊统筹剩余资金划账转用于购买药品,卫生院院长谭某和该镇新农合所长施某双双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两位主要负责人被处分
12月25日,本报在四版刊登了题为《怪事:无病也可开处方》的文章,反映钦北区大垌镇卫生院存在允许新农合参合农民没病就诊,用门诊统筹费购买药品,造成大垌镇参合农民大批量涌入卫生院排队办理取药手续,大垌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仅凭参合农民的参合证及参合账户本,不管是否有病便给予参合农民办理取药相关手续。
文章见报后引起强烈关注和反响,也引起钦北区党委政府和钦北区卫生局的高度重视,当天下午,钦北区卫生局派出工作组前往调查。调查结束后,钦北区卫生局党组于当天下午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对大垌卫生院院长谭某和该镇新农合管理所所长施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记者从钦北区卫生局对谭施两人进行处分的文件上看到,钦北区大垌镇卫生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其利用便利条件,不严格遵守广西新农合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管理办法及12月19日召开钦北区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会议上强调不允许参合农民账户上的门诊统筹剩余资金以各种名义划账,大垌卫生院仍然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属于行政不作为。谭施两人因监管不到位,被行政警告处分。
后续处理工作将继续
12月26日,记者对比钦北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印发的2012年和2013年参加新农合宣传单上发现,统筹标准从250元提高到34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由50元加到60元。在门诊补偿方面,每人每年补偿金额由75元提高到90元,但两年的宣传单上都明确表示“用完为止,不转存下一年”。
钦北区卫生局梁局长称,前段时间网传其他地方有个别卫生院存在违反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现象后,钦北区卫生局结合该区新农合统筹资金剩余情况,立即向上级部门请示,决定参合群众没用完的门诊统筹额度可转存下一年使用,并在12月19日召开了钦北区各乡镇卫生院和新农合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会议,强调“国家利益不能套取,农民利益不能损害”,要求各卫生院长和新农合所长回去召集村医开会,落实政策,让群众知道,避免慌乱,“没想到大垌卫生院仍然我行我素”。
26日当天会议上,梁局长也向参会的各乡镇卫生院长和新农合所长强调,回去后,检查参合农民的门诊统筹资金是否已纳入个人账户,并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严禁医务人员开人情处方。
记者了解到,大垌镇卫生院违反新农合相关管理规定事件也引起钦北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天推进会上,钦北区有关领导表示,对与事件相关的人员处理态度要坚决,除了院长和所长外,分管的副院长、医生等都要一路处理下去。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从中吸取教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定时或不定时巡查制度,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督。同时,敞开院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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