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魏华健)记者从卫生部网站了解到,《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通则》的公布实施,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通则》实施的临近,记者走访发现,个别市民在购买食品时没有看标签的习惯,现售的个别饮料包装上也没有标示营养标签。
据了解,营养标签指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根据《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
记者注意到,《通则》实施临近,个别饮料还没有标示有营养成分表。11月26日,在钦州一单位上班的徐先生,桌面上放着一个空饮料瓶。徐先生说,平时购买食品或饮料,通常都不会留意饮料外包装上的标签,也不会看饮料有没有标示营养标签。不过记者发现,徐先生桌面上的这瓶某品牌罐装饮料,外包装只显示有配料表,未见有营养成分表,该饮料外包装上仅显示净含量为245毫升,产自广西。
尽管有些市民购买食品时不太注意看营养成分表等信息,现在个别产品也未按标准执行,不过据了解,营养标签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该标准。在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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