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静影)家庭人口6人及以上可申请增加基数;自建多、高层楼的住宅户可申请“合表”;“五保户”、“低保户”集中聚居户按有效人数对应从集中聚居户的月用电量中扣减免费电量。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减轻人口多家庭和出租房租户用电压力。
6人及以上大家庭可增加一倍基数
按照广西现行的阶梯电价实施办法,目前钦州市处于用电非高峰月(即3、4、5、10、11、12月),第一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150度,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为0.5283元/度;第二档电量:150度<每户月用电量≤250度,每度提高0.05元,即按0.5783元/度计算;第三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250度,每度提高0.3元,即按0.8283元/度计算。
很显然这样的算法让一些家庭人口众多但只有一本户口本的居民很“吃亏”。以家住长荣新村的朱先生为例,他家有6口人,每天家中的冰箱、洗衣机、厨房电器等家电的“吞”电量已经不小,加上天气寒冷每天还要使用电热水器,用电多时每月都是超400度,“天越来越冷,家里有老人小孩还得用电暖器,就算是高峰期第三档有290度我们家也会超啊。”对此朱先生深感无奈。
《通知》对类似朱先生这样家庭人口多的居民来说可谓是个大好事。因为《通知》规定,只要同一用电地址的同一本户口本中的户籍人口为6人及以上,用电户可以申请增加一户用电基数,即每月每档用电基数等于分档基数乘以2。居民向供电企业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供电企业将对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户自申请的次月起调整用电基数,也就是说若朱先生本月去申请,他家12月份的各档用电基数将为原来的两倍,即第一档电量为小于或等于300度,第二档电量为大于300度到小于或等于500度,第三档电量为大于500度,若他家非高峰期月用电量500度,申请基数加倍后,一个月整整少了70元。
居民自建多层户可申请“合表”
从今年7月起广西实行阶梯电价后,自建多、高层楼的住宅户也直呼“伤不起”。银河街的王女士家的自建房有六层楼,大约租给了12户,按每户3个人住,就有36人在用电,加上她家4口人,一共13户40人的用电量,“所以我家每月的用电量不管高峰月、非高峰月都超过第三档。”王女士说,由于阶梯电价的规定是按“户”确定用电基数的,但她家的自建楼表面上看是“一户”,实际上却有很多户在用电,一个月下来比以前多交两百到三百甚至更多的电费是常有的事。没办法只得让租户来平摊,本来租户和她关系都处得不错,因为这事差点吵起来。
为解决这一群体问题,《通知》规定,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供电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户应自居民申请次月起给予调整。也就是说王女士家自建楼以每户每月用电150度算,一个月共用150×13=1950度,若按原来阶梯价计算,即使高峰月份每月也要多交(290-190)×0.05+(1950-290)×0.3=503元,平摊到各户要多承担近40元,而申请“合表”成功后,她家自建楼的用电计费方式将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即每度电仅提高2.08分钱,每月仅用多交1950×0.0208=40.56元,平摊到各户仅多承担3.12元,电费负担大大减少。
低保户免费电量“即征即退”
《通知》对“低保户”“五保户”的免费电量扣减方法也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说明。
《通知》规定,对于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用电户设置10度的免费电量,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用户户籍所在地的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月用电量不足10度的按实际电量扣减。对于“低保户”、“五保户”集中聚居户,供电企业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有效人数所对应的免费电量,从集中聚居户的月用电量中予以扣减,即每月免费电量=有效人数×10度/人,聚居户月用电量不足免费电量的按实际电量扣减。若“低保户”和“五保户”资格核销,则不再享受免费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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