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澜今年3月,小顾将其父亲的遗物——一幅“名家”山水画卖给文物商店。几天后,文物商店请专家鉴定,发现这画并非真迹,而是仿制品。文物商店找到小顾,要他退还画款,取回字画。但小顾不同意,认为这幅画原是其父生前收藏的,而看过这幅画的人都说是真迹。 双方相互争执不下,于是向本栏目咨询:这起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依法应如何处理?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
所黄华律师认为:在这起买卖中,文物商店对该幅“名家”山水画存在重大误解,并且基于这种误解而买下,但买到假画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因此,文物商店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撤销该项民事行为,并且 要求小顾退还画款。
【法理出处】《民法通则》第59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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