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从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广西将于9月1日起实施《全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须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举报客车超载可获奖励
《全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举报下列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的;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的;使用假牌假证的机动车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货运机动车超载的;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接送学生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疲劳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应当给予举报奖励的其他违法行为。
同一违法行为奖励最先举报人
《全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宗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举报人举报情况,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在送达处理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领奖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公安机关无法告知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此外,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索取高额“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据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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