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
小覃系一房地产公司的职工,因业务需要,他被公司委派到外地进行为期一周的学习。学习期内的一天,正当他在学习单位安排的宿舍内休息时,被另一同为前来参加学习的小李在酒后无故殴打,并造成其重伤。在被公司委派学习期间受伤,小覃认为应属工伤,便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不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却不予认可。
为此,小覃向本栏目咨询:外出学习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小覃受公司委派外出学习,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可小覃为工伤于法无据,小覃可以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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