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 通讯员马本现 韦家勉
晚报讯 6年前,欠债的韦万山将两名要债人刺死,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韦万山不服上诉被驳回,后其又因执行死刑前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可能构成重大立功,需要查证被停止执行死刑。6年后,韦万山的检举被查并不属实,终被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韦万山36岁,广西都安县人。
2006年5月24日17时许,韦万山得知被害人阿强等人当日曾到其暂住的位于海关路某工地工棚内寻找其索要欠款,恐遭阿强等人殴打,便召集其雇工韦桂格 、蒋庆毫商议对策。他们商定,若阿强等人再来索要债务,便一同打对方来人。当日20时许,阿强 、阿争与阿伯 、阿辉再次到韦万山的工棚寻其索要欠款时,韦万山持事先准备的菜刀 、筒状尖刀冲向阿伯,对阿伯进行殴打。阿伯被打后与阿辉向海关路口方向跑去,韦万山 、韦桂格 、蒋庆毫3人在后面追打。阿强 、阿争二人见状,即手持木棍上前与韦万山等人对打。在打斗过程中,阿强 、阿争被韦万山用筒状尖刀刺中死 亡。韦万山 、韦桂格作案后先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阿强系被锐器刺破颈内静脉导致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阿争系被锐器刺破肺脏 、肺动脉 、主动脉大出血而死亡。
市中院于2007年4月,依法以韦万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韦万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院二审审理终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韦 万山死刑,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执行死刑前,韦万山有检举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可能构成重大立功,需要查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6日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经调查核实后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韦万山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不实,裁定继续执行对罪犯韦万山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并重新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15日上午,罪犯韦万山被依法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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