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管理,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广西将于9月1日起实施《广西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办法规定,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使用假牌假证的机动车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货运机动车超载;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接送学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疲劳驾驶或是公安交管部门认为应当给予举报奖励的其他违法行为。
办法要求,举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络方式。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应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要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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