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
2月份,市民胡女士在某购物中心内的一家专柜购买了一床蚕丝被,蚕丝被上的标牌注明成分为“100%纯蚕丝”。然而,胡女士后来在使用中发现,这床蚕丝被存在吸湿性差 、闷热 、易起静电等种种问题。她怀疑蚕丝被质量有问题,就将被子的一部分送到了专门的纺织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这床“纯蚕丝被”含有聚酯纤维 、氨纶等成分,根本不像商品标牌上所宣称的那样是100%纯蚕丝。为此,胡女士找那专柜索赔,却发现专柜已经撤柜。胡女士只好多次上门找购物中心要求赔偿,但购物中心以不参与专柜商品的生产 、宣传 、销售及售后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现胡女士向本栏目咨询:能否要求购物中心承担赔偿?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消费者在租赁柜台或展销会购买商品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在柜台租赁期 满或展销会结束后,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柜台的出租者及展销会举办者要求赔偿。本案中,虽然购物中心并不是被子的直接生产者和销售者,但作为场地出租者,购物中心应承担赔偿胡女士的义务。当然,之后购物中心可以向销售者追偿。
【法理出处】《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 、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 、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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