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邓鹏彬 通讯员周红
晚报讯 昨天,市民闭先生向12315热线反映:他5月13日在柳石路一球馆打乒乓球时,乒乓球滚落到球馆的茶几下,他伸手捡球时,被已经破损的玻璃茶几割伤手臂,到医院缝了好几针,花了300多元医药费,并向单位请了几天假。5月19日,他接到球馆答复说同意承担医药费,但拒绝赔偿他提出的误工费。闭先生问12315热线:除了医疗费外,球馆是否应承担误工费?
12315热线答复,《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场所,其经营场地 、服务设施 、店堂装饰 、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场所或者经营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范,致使消费者人身 、财产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例中,在玻璃茶几损坏的情况下,球馆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闭先生在接受服务时受到伤害,球馆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对误工费的赔偿法律有明确规定;如双方协商未果,闭先生可持病历及单位相关证明到辖区工商所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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