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
地方网 > 广西 > 广西新闻 > 正文

借名买房被反悔房子到底该归谁 签订无效合同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柳州晚报 2012-02-10 14:09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李澜通讯员叶青2009年10月,小唐与老陈签订了一份《借名买

房合同》,小唐以老陈名义购买位于某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待能过户时老陈协助小唐办理过户手续。

小唐购买房屋后,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可现在老陈却反悔了,要求小唐从其所购买房屋内搬出。小唐要求老陈应按现行市场价格向其支付房款损失100万余元。老陈称小唐依照市场价向其索要房屋损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此,双方争议不断。小唐向本栏目咨询:房子该归谁?赔偿又该怎么算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

为:本案中,小唐因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而借用老陈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国家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小唐应将房屋返还给老陈,而老陈应将小唐因购买该房屋所支出的购房款、公共维修基金、税费等相关款项返还给小唐。小唐要求老陈按市场价赔偿其经济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理出处】《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闻推荐

广西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明确事故发生后 经营者应在两小时内报告

...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借名买房被反悔房子到底该归谁 签订无效合同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