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凯晚报讯“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园方没有责任吗?”去年10月25日,李女士5岁的儿子在五菱幼儿园上体育课,玩滑滑梯时摔了下来,她接到园方的通知,赶去将儿子带往医院治疗。现在儿子的伤基本治愈了,她向园方索要一份事情经过的书面描述及营养费 、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共2000元,遭到了拒绝。现在,过去了这么长时间,李女士认为园方是在推卸责任。
儿子在园内摔成脑震荡
5日中午,记者见到了李女士。
“我见到儿子时,他脸色发青,连话都不肯说几句。儿子告诉我,他是上体育课玩滑滑梯,在滑道上转弯时摔下地面,撞到头部当时就晕了过去。”她说,去年10月25日上午11点左右,她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告知她儿子小辰玩滑滑梯时被摔伤了,正在五菱医院治疗,看起来没什么大碍。
她随即赶往医院,可就在途中,老师又打电话告诉她,儿子有呕吐现象,询问她是否需要到其他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李女士赶到看儿子脸色和状态都很差,立刻带儿子到了市中医院做检查,小辰随后住进了医院。
2天后小辰情况好转出院,医生也有了诊断结果:头部外伤脑震荡。
“园方就是出事当天出了200元检查费用,之后一直是老师在跟进,也不见领导出面处理此事。”李女士说,她找幼儿园协商过五六次,提出了要一份事情经过的书面描述和营养费 、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共2000元的要求,但遭到了园方拒绝。“脑震荡的事情可大可小,谁也不敢保证以后没事。”李女士表示。
她了解到,事发当天组织小朋友上课的那名老师已经离开了幼儿园,面对这一情况她怀疑这名老师是否有教学资格。
她已经把此事反映到了政府热线12345,政府热线的工作人员 将此事转到了柳南区教育局。
园方迟迟未作赔偿
“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过有责任,可赔偿总得有相关的依据和证明吧。”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五菱幼儿园,幼儿园的园长陈女士告诉记者,从事情发生以来,园方一直很重视。李女士提出的2000元赔偿园方也考虑过,并非不答应,而是认为家长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拿出相关的证明,譬如误工费的计算,误了几天工等等。至于事情经过的书面描述,陈女士没有明确表态写还是不写,她说:“病历及保险的相关手续已经证明了事情发生过。”李女士怀疑事发当天带孩 子上那节课的老师没有教学资格,陈女士也并未多谈,回应道:“那名老师是幼儿园的外聘老师,因为多方面原因,他确实已经不在幼儿园上班了。”昨天下午,记者向柳南区教育局了解到,1月4日下午,柳南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已经约请双方,帮助他们协调解决此事。可几经努力之下,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只能建议李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记者向柳南区教育局一名负责人咨询了解到,民办幼儿园的人员流动比较大,大专 、中专等毕业生在学校的见习期内,是不需要有教师资格证的。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
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医药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交通费。如果医嘱中有建议加强营养的,还应当赔偿营养费。
如果经司法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当然,如果幼儿园已经尽到监护责任,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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