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捷晚报讯失主找到被盗电动车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狡猾的偷车贼把电机号打磨掉,伪造相关购车票据转手卖出去。16日,家住白云小区的赖女士拨打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自己很幸运地在路上发现了丢失一个多月的电动车。不幸的是车身编号已被破坏,无法与合格证及发票上的编号核对,缺乏直接证据,电动车保存在派出所半年之久。那么,该如何给电动车“验明正身”?去年5月,赖女士刚买一个月的电动车在家门口被盗,她当即报警备案。一个月后,赖女士在路上发现一辆电动车与自己丢失的车极其相似,让老公跟踪骑车男子至弯塘路时报110将其拦下。
后来,民警检查时发现,骑车余姓男子是在二手车市场买到这辆电动车的,合格证及相关票据均系伪造,并且电动车的电机号已被不法分子打磨掉,无法辨识。
而赖女士能准确说出电动车外部特征,且相关票据都是正规的,还请来原商家辨认,都认为这就是赖女士的车子。
民警无奈让两名车主私下调解。余先生出价1000元把车子“卖给”赖女士。“自己的车子被偷并找到了,还得花钱来赎?”赖女士很郁闷。
由于余先生和赖女士都不能 拿出有力证据证明是自己的车子,从去年至今,电动车一直保存在派出所不能领回。
记者走访电动车行了解到,目前电动车还未实行上牌管理,除电动车电机号、车架号外,并无其他编号识别,经营品牌电动车的业主赵日警建议,可以由原
商家(赖女士买车时的业主)出
具一份证明,给该车验明正身。
赖女士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或是还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电动车的归属?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本案所争议电动车的电机号虽被打磨掉,无法辨识其与赖女士手中的票据材料,但
电动车行业主(赖女士买车时的
业主)能够出具一份证明,证实 该电动车属于赖女士所购买,再结合赖女士能准确说出电动车外部特征、被刮花位置等事实,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骑车男子”没有一份证据能够证实该电动车属于其合法所有,应认定该电动车归赖女士所有。
因此,民警组织双方协商电动车的归属,但该男子要求赖女士支付1000元赎回电动车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如果该男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根
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将构
成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将被处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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