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晚报讯“肇事车辆逃逸了,肇事司机不见了,事故责任又难以划分,这被撞伤的赔偿怎么办?”日前,市民小李遇到件麻烦事,拨打晚报热线2821100进行咨询。
原来,去年6月,一辆丰田牌小轿车将正在走路的小李撞倒致伤,该车驾驶人员开车逃逸,小李则被送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幸好,小李记下了那辆肇事车的车牌。出院后,小李据此找到了肇事车车主小徐,向其索赔。
车主小徐称当时他是将车借给了朋友小向;小李又找到小向索赔,可小向又称将车辆借给了小高,
并出示了一份《借车合同》,以此
为证。小李多方寻找小高未果。
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该车肇事后逃 逸,但事故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小李想知道,遇到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小李的问题,记者请教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黄律师认为: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90条的规定,逃逸的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当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
轻责任。另外,根据《侵权责任
法》 第5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如果本案肇事的丰田轿车已参加强制保险,那么,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12万元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然,小李应举证证明其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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