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李劼“我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辞职了,公司老板以账目不清为由拖欠我的工资,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回我的工钱吗?”10日下午,市民钟小姐拨打晚报热线2821100求助。
钟小姐原是某化妆品公司的会计,因为个人发展原因于10月7日提出辞职请求,经过老板批准,10月31日正式辞职,同天离开的还有负责仓库管理的翁小姐。因为老板出差,钟小姐和新来的仓管以及财务做好交接工作之后才离职。11月15日公司发工资时,钟小姐发现只发了底薪,老板以没有做好交接工作以及账目不清为由拖欠钟 、翁二人的提成,多次追讨无果。无奈之下,钟女士只好求助晚报热线。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钟小姐和翁小姐与单位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钟小姐和翁小姐的辞职请求经老板批准,是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在辞职前办理好工作交接,钟小姐和翁小姐已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一次付清钟小姐 、翁小姐的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故以钟小姐 、翁小姐未做好交接工作以及账目不清为由克 扣其工资,除应限期全额支付两人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未与两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建议钟小姐 、翁小姐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两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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