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张捷“合同租期未到,门面就被管理方提前‘关门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业主都不满。”16日,谷埠街小商品城的业主覃女士向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快到年末了,自己的生意却无法做下去。与卖场签订的三年租期,一年期限未到,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退场”,本想利用最后一个月时间把门面货物大处理减少损失,却被管理方用“铁将军”锁门。这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业主:管理苛刻被迫退场
16日下午4点多,记者在该卖场看到,大部分门面正开门营业,糖果 、百货 、日用品等商品应有尽有,但顾客不是很多。往卖场里面走,有十多间门面大门紧闭,一些业主扎堆在议论什么。
正值营业时间,为何这些门面不开门?“按照合同上规定,我们的门面下个月15日才到期,可是今天早上不少门面被锁上了,业主们都无法正常营业。”几名业主对记者说。
记者看到,关门的门面外面果然都上了一把锁。“一大早就发现自己的门面被从外面锁住,地上还上有铆钉。这些锁都是卖场管理人员设置的,钥匙当然在他们手上。”经营布艺收纳盒的陈先生指着自己的门面说,一些业主只是不按商场的“规定”办事,就受到特殊的“对待”。管理方这样的做法我们不能接受,而且容易激化矛盾。”“不按时开门营业,累计几次就受到停水 、停电的处罚。”经营小百货的廖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月份,卖场的大部分业主从原金鹅市场搬迁过来,由于卖场不是很热闹,每月赚的钱支付了门面租金及水电费后,几乎所剩无几。
廖女士坦言,其实大部分业主还是愿意把生意继续做下去,只是商家管理太苛刻,不少业主只能另谋出路。
王先生表示,做生意的当然希望把商场搞热闹起来,如果不是“门槛”太高,谁会想退场?
商城:采取特殊手段出于无奈
记者从谷埠街小商品城管理方百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为了让业主按照合同及公司规定规范有序经营,公司的确采取了锁门等一些特殊手段。“合同上明确规定:三年的租期,第一年租期满前1个月必须交纳下次租金,一些业主未按规定执行。”该公司一名姓计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合同说,如果业主单方面违约,押金及门面装修等费用是不退回的。提前交纳明年租金等费用时间已过去一个星期,业主既不交纳租金也不办理退场手续,只好对他们的门面进行“关门”处理。
“为了不影响整个商城的经营秩序和其他商家进场,我们已经告知不再续约的业主提前退场,而他们却一再要求拖到明年1月
15日(合同上的期限)。”该公司
副总经理别道民称,管理方也理解业主们的难处,第一年租金做了适当的调整,减免了6个月的租金,而这些优惠政策是租满三年的业主才能享受的。
记者翻阅合同内容发现,业主履行的义务涉及:“合同生效后,乙方五天内不进场开门营业的,进场经营押金不予退还;遵守商城开业时间规定,有特殊情况无法开门营业的,应事先书面请假;乙方如违反商城的规章制度,受到相应违约金处罚。”等等。但合同没有提及,如果违反规定可以采取锁门等一些强制措施。
经协调,商城有关负责人作出让步,表示12月31日以前,部分中途需要退出的业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让出门面以免正常招商。
律师:不履行合约就“关门”不可取
业主不按租赁方规定经营,租赁方是否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本案中,业主与商业管理公司之间形成门面租赁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作为承租人的业主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黄律师表示,作为出租人的商业管理公司可以与业主协商,要求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可以与业主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商业管理公司不能直接将业主所承租的店面上锁,否则既属于违约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样,业主也可以与商业管理公司协商,要求其开锁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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