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通讯员叶青两年前,小霞与阿峰相识于虚幻的网络上。聊天时,阿峰谈吐不凡,风趣幽默,字里行间透着才气,小霞的心很快就被阿峰俘虏了。走进现实世界后,阿峰手捧鲜艳玫瑰,单膝下跪向小霞求婚。那一刻,小霞真觉得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于是,小霞不顾父母的反对,很快就与阿峰结婚了。
谁知蜜月还没过完,小霞就发现阿峰骗了她。原来,阿峰早已有过一次婚史,而且还有一个4岁的儿子。
虽然孩子由其前妻抚养,但阿峰每月要负担600元的抚养费。小霞受不了阿峰的欺骗,更受不了阿峰的前妻和孩子夹在他们两人之间,觉得只有分手才是最好的出路。思虑再三,小霞决定离婚,但又觉得这种主动退却太便宜了这个欺骗了自己的男人。为安抚自己,小霞决定离婚时,让阿峰赔给她一笔精神损害赔偿费。
小霞问:如果她这样要求,法律会支持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
所黄华律师认为:丈夫故意隐瞒婚史,如果确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小霞可以要求离婚。但是,故意隐
瞒婚史的行为,不符合《婚姻法》中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因此,小霞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不会得到支持。
【法理出处】《婚姻法》第32条
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即
“隐瞒婚史”并不在这四种情形内。
新闻推荐
大乐透奖池金升至1.26亿 上期二等奖开出25注,每注奖金14.87万
...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