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李劼热线接入:8日上午,市民吴女士向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她儿子小朱和朋友2日晚上到荣军路丰涛美食城内吃饭,酒足饭饱后却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停车场保管员以“我们只提供地方停放,不负责保管”为由拒绝赔偿。
热线出击:吴女士说,丰涛美食城停车场的规矩有些奇怪,顾客入门后会被告知,到餐馆消费后,只需拿着餐馆提供的消费卡就可以免费停车,停车场却不提供任何凭证。免费停车卡上写着:在本店就餐的顾客使用此卡 均可免费停放电动车 、摩托车服务,领取车辆时出示此卡。“电动车才买了一个多月就被偷了。”吴女士心痛的同时,也对这起失窃感到不可思议,“停车场里有人看管,儿子也给电动车上了大锁,为什么还会被偷?会不会是有人监守自盗?”在记者的陪同下,吴女士来到丰涛美食城小朱就餐的餐馆,餐馆负责人王姐说,顾客并不是“免费”停车。“我们每隔10天
会统一交停车费给他们(停车
场),一个月要交到七八千。”王姐说,此举本意是为了给来就餐的顾客提供方便,不想却出了这样的事故,丢车的责任应该由停车场承担。王姐也提到,停车场的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原来停车场规定,出门时没有停车牌就不 让通行,现在只要交1元的停车费用也能出门。而各个餐馆的牌子都能出门,晚上生意好,一忙起来也顾不上来拿停车牌的客人究竟有没有消费过,是不是在她家消费的,许多客人出门后又返回来拿停车牌,让餐馆管理起来也很困难。
记者随后致电美食城物业询问情况,物业管理人员称停车场业务全部外包给了一家公司,让我们直接联系停车管理员。
记者观察到,停车场的出口处搭着一间简陋的棚子,白天只有一个人在看管车辆。吴女士在进门存车时曾多次向停车管理员询问:为什么没有停车凭据,如果车辆丢了会如何处理?停车管理员肯定地说,上班这么多年,没有丢过车子。而当吴女士质问 自己的车子就在这个停车场被偷时,停车管理员又以公司领导没上班,不是自己当班不知情为由拒绝回答,调解陷入僵局。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顾客在美食城消费,实际上在消费者与美食城之间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免费停车作为美食城服务的延伸,应是美食城为招徕顾客而对自己设定的
附随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
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 、保密等义务”。在本案中,美食城在提供消费服务时,负有保障顾客人身 、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即美食城应对顾客汽车丢失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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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