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
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
案》,决定自去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在原来的9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再增加19个省市,并逐步推广至全国。2010年11月,广西正式发
布《实施细则》,从2011年3月1日起,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正式在全区启动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享受家电以旧
换新补贴的家电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消费者可以到任意一家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任一品种新家电,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 制,但前提是,在购买新家电时,消费者应向销售企业出示国家统一印制的以旧换新凭证,和交售废旧家电时登记的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并交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将按照新家电销售价格减去补贴数额后收取货款。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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