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琪琪在一家星级酒店工作,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她的工作能力出色,酒店老总决定出资让其到一线城市进行为期一年的相关业务培训。并让琪琪签订了一份书面承诺,约定其至少要在该酒店工作8个年头。琪琪毫不犹豫地签下了书面承诺。
琪琪学成归来后,被提拔任总经理助理,一年后以骄人的业绩担任总经理一职。然而,在薪酬方面琪琪并不是很满意。琪琪的工作能力被另一家酒店高管看中,欲许以高薪聘用。琪琪有点动心,但想到进修前自己签下的承诺就感到头疼。
琪琪颇为苦恼,想了解在法律上,这一纸区区两行字的承诺,一定要履行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认为:琪琪写给酒店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优于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双方的服务期限约定没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直到八年之约履行完毕。琪琪若是执意辞职另谋高就,须承担违约责任。此外,琪琪不满薪酬待遇,可以与酒店协商,毕竟承诺书中并没有涉及薪酬问题。
【法理出处】《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
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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