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喻芬实习生徐婷捷陆丹[人物]大学生小陈 某少儿英语培训机构李老师 、梁老师 广西工学院吴老师[地点]解放北路新大地某少儿英语培训机构[时间]8月7日中午[出场]大学生小陈带着十几个男生浩浩荡荡地来讨说法,要求主管李老师给足自己在这里打工的工钱。李老师拒绝,并说小陈扰乱教学秩序。双方僵持不下,李老师打电话请来了小陈的辅导员吴老师。
吴老师自称是学法律的,来了之后,为自己的学生据理力争。最后,李老师同意支付给小陈619元工资。
原先情绪激动的小陈认为这个结果还可以接受,情绪平静了下来。
[背景]
7月6日,广西工学院大三学生小陈利用暑假打工,到这家少儿英语教育机构做了招生代表。小陈是通过正式面试上岗的,他的工作是拜访家长,邀请家长和孩子一起参与该机构的免费课程和活动,并说服他们报名参加该机构开设的英语课程。
在工作中,小陈发现该机构管理存在诸多不合理:“我经常会被要求提前一小时到某幼儿园门口拜访家长;周末也必须提前一小时到单位来上课……”小陈说,如果报名的孩子少,主管还会对他的工作挑三拣四,找机会责备。
8月6日一早,小陈按时来上班,梁老师对他说:你被解雇了,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更令小陈惊诧的是,29天的工作时间只算18天,工资才得360元。
小陈说,当初应聘时主管李老师承诺每月给他底薪为600 元,若有8名以上客户参加双休日亲子活动底薪则为800元,有家长报名课程的话还另有提成。
从7月7日到8月5日,他一共工作了29天,而且由他拜访参加亲子活动的客户也超过了8位,理应获得780元工资。
梁老师说,之所以结算小陈的工作时间为18天,是因为小陈是临时工,单位规定上班的第一周为实习期,没有工资。
工作未满一个月的员工,每周一天的休息日也没有工资,一个月共有4天,扣除这些天数,小陈能领工资的时间只有18天。辞退小陈是因为他有过3次迟到 、1次早退,业绩差,综合表现不好。
小陈接受不了,他认为不公平,坚决要讨个说法。
[画外音]与小陈一样,大三学生小黄也是暑期工,她前几天从这家少儿英语教育机构主动离职 了。她说,“我明明是应聘教育顾问,但实际做的却是前台 、招生 、迎宾这样一些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长都在10小时以上。”在用工初期,负责人对薪酬待遇也没有明确,每当询问薪酬问题时,负责人总会以各种方式推搪敷衍。工作两个星期后,她因不适应工作强度而主动辞职。辞职前的两三天,她得知该机构对于工作不满30天的员工不发工资,因而就没有提出结算工资。
[老师提醒]广西工学院吴老师说,大学生初次步入社会,往往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经验,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就很容易处于被动地位。另外,一些机构使用大学生做暑期工时钻空子,同时利用大学生维权意识较弱的特点,达到“无偿用工”的目的。比如这家培训机构制定的“工作不满30天 不发工资”,就是明显的不公平条约—— — 哪怕你干得再好,第29天找个理由解雇你没商量。
吴老师提醒大学生们:在与用人单位达成用工意向后,应签订临时聘用合同或书面劳动协议。工作后,应注意保存工资单 、工作证等实体证明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工作之初,就应对所参加工作的程序 、时间 、工资结算标准 、休假等问题了解清楚,并留下证据。
[律师说法]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大学生暑期工的用工类型应区别以下三种情形:1.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分为全日制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3种用工形式。①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②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 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
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
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应当按月支付(休息日应支付工
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与雇主建立的雇佣关系。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由双方约定。
3.与接受劳务的一方形成的劳务关系。劳务费的支付方式由双方约定。
新闻推荐
...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