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鹏彬热线接入:“我们楼下的一间车库,业主竟然要把窗户改成门!”昨日上午,家住北雀路恒兴名园9栋的沈先生焦急地向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小区内有业主擅自改变车库用途,沿着窗户往下把墙敲烂改成门,旁边还配了油烟机通风口。他觉得这名业主这样做,会对住在楼上的人员造成很大影响。他认为,外墙是整栋楼所有业主的公共的东西,个人把窗户改成门,万一出现墙体开裂等危险因素,谁来保障其他业主的安全?热线出击:记者昨天来到该小区时,看到两名工人正在粉刷,
窗户已初步改成门的模样(见右
上图);窗口旁有个分电箱,写着“高压危险”字样。沈先生说,把窗户改成门后,住在里面的人进进出出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车库原来就有门,为什么还非要另外再开个门呢?这间车库是王女士家的。她说,她家住在顶楼,老人上上下下很不方便,于是想把车库改造装修一下,累了的时候可以在此歇歇脚,不用经常爬上爬下的;因为车库比较狭长,把原来在中间的窗户改成门后,可以更好地利用空间。她认为,原来的窗户 很大,她们只是弄掉窗户下面的墙,不会影响到整栋楼的安全;如果相关部门检测后证实这样做危险,她也不会盲干;而且小区也有其他业主把车库改成商铺,或出租给别人居住。
热线回音:市众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物业人员介绍,业主把车库的窗户改成门,在该小区还是首例。大部分车库是业主买下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小区但没有执法权,他们对王女士进行了多次劝说,要求恢复外墙原状。
根据物业的相关规定,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车库的使用性质,物业还将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并向相关部门反映,直至王女士恢复外墙原状。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
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对于非公用车库,如要进行改造,应该以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以及不影响其他居民的生活为前提。如车库改造造成了噪音、油烟等污染,或影响了排水、采光、通行等,则相邻人可根据
《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相关
规定,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碍;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在沈先生向政府热线12345反映后,柳北区建设部门也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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