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通讯员叶青市民小韦所居住的小区有上千户住家,近百辆小车需要停放,小区所有停车费用都是由物业公司收取。小区去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关于停车费的问题,业主、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均有不同看法。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有权收取停车费,并全额归物业公司所有。部分业主认为购买了小区的住房,应该无偿停车。业主委员会提出小区的住户有的有车,有的没车,如果不收,对没车的住户不公平。现在小区因为这件事搞得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存在矛盾,影响了小区车辆的进出、停放及业主的正常生活。
小韦是有车一族,他想问,住宅小区停车到底应不应该收费?如果收,那么停车费归谁所有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
律师认为:小韦所在小区的路面停车位显然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其产权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停车费也应当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对于地下停车库的停车费的归属取决于地下停车库的产权归谁所有。如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则产权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把地下停车库的经营权承包给物业公司,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地下停车库的停车费应当归物业公司所有。如地下停车库作为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已经进行了分摊,那么其产权就归全体业主所有,停车费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理出处】 《物权法》 第39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0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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