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赖隽群城中区中南街道办事处映山社区居民蒋阿姨这段时间被一件事困扰着,14日,她来到社区求助,又委托记者给她打听打听—— —蒋阿姨家住单位的房改房,最近,威立雅公司的工作人员上他们那抄水表时发现:“干嘛你们的水费忽然变多了?”因为平时,这栋楼一个月的用水量只有200多吨,而现在一个月的用水量激增到了1700多吨! 居民们仔细一察看才发现:是楼顶的消防栓漏水了,平时一般没有居民上那里。开始时,水管还只是有砂眼大的漏洞,隐隐漏出的水像小溪。蒋阿姨等居民们之前走过,还以为是隔壁楼的水管漏了。后来,水管干脆爆裂了,喷射出的水有近1米高,因此产生了3000多元的水费。
这栋楼共有28户居民,由于是单位的房改房,其中有16户是租户,有12户则买下了房子的产权。大家一个也不愿交这笔钱,因为觉得“冤枉”:大家没得用这水,而且消防栓也不是大家弄坏的。居民们找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开始愿帮16户租户交这笔费用,可后来又改口,一户也不愿帮交。
如今,凑不齐这笔水费,威立雅公司就收不到居民们的水费,这意味着,再拖延下去,居民们有可能被停水。这大热的天,一旦停水,居民们可怎么受得了?并且,眼下漏水的消防栓只是暂时堵上不漏了,要彻底修好,还得花上一笔钱。那么,公用设施是有寿命的,天长日久,一旦这类设施损坏,因此产生的水费和修理费,谁来出比较公平合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蒋阿姨迫切地想知道。
广西衡生律师事务所王义勇律师答复:一些设置在居民楼的消防栓,是专门为该建筑附近的居民而设的,这是为了在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保障居民的用水供给。居民楼用的消防栓不同于街道旁的消防栓,它们在居民楼建设时已经附带有,其产权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消防栓的用水费用、维修费用,都应该由该栋居民楼的业主共同分担。
具体来说,这栋房子的产权人属于个人和单位,维修费用由拥有产权的个人和单位出,租户是不应该出维修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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