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赖隽群梁先生在异地的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被汽车碾压,当场昏迷!肇事车逃逸……当地村民发现后,拨打急救电话,梁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由于病情被延误,梁先生的左臂及胸腔感染,医院决定对梁先生进行截肢手术,以防止其全身感染危及生命。
但此时梁先生的身份尚未确定,无法联系到其家人。主治医师在科室负责人及院长授权下,对梁先生实施了截肢手术。梁先生醒来后,和随后赶到的家属无法接受截肢的事实—— — 他从事电器修理,他的双手就是养家糊口的工具,没了手真是生不如死。—— — 那么,医生在没有取得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能否为其实施截肢手术?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
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医生的做法合法,因为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他们不仅履行了“救死扶伤”的职责,更挽救了梁先生的性命。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法律赋予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下,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的权利。
【法理出处】《侵权责任法》第
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 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
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 、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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