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吴道军“真是太后悔了,提醒亲戚朋友们别学我,酒后开车的代价实在太高了!”青年男子陈某感叹。这名男青年就是融水因醉驾被刑拘的“第一人”。
今年25岁的陈某是广西罗城县人,在融水县从事货运驾驶,领取C1驾照已有三年多。5月4日晚,忙碌了半天的陈某应邀到住在县城一街道的潘姓朋友家中吃饭。为了赶时间图方便,陈某直接开着一辆厢式小货车来到了朋友家。朋友相聚少不了推杯换盏,陈某吃饭期间喝下了两大杯煮酒,时光消逝很快。4日深夜时分,陈某告辞离开,因自我感觉醉意不浓且家住较近,陈某执意开车回家。
让陈某预想不到的是,车子刚开出不远就发生了意外:在街道拐角处,陈某的货车与一辆刚驶入街道的黑色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尾部不同程度刮损。见状,陈某与轿车司机肖某连忙下车察看,确认没有人员伤亡后,两人开始协商赔偿事宜。肖某认为陈某是占道行驶,且自己的轿车是十多万元的新车,理应对轿车进行赔偿。陈某则认为是轿车撞到了货车,不能接受肖某的要价。双方争论不下,肖某于是打电话报警,交警接报后很快赶到现场。
经现场勘查,交警认定事故原因为陈某货车占道行驶,应承担责任。民警在对陈某与肖某进行调解时,还闻到陈某身上带着较浓的酒精味。而肖某也在一旁要求民警:“我怀疑货车司机喝过酒了,请你们带去做酒精检测。”因涉嫌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民警随后将陈某与肖某一同带往医院做血液酒精含量检查。
检测结果显示,肖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0毫克,而陈某则为每百毫升13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民警随后将陈某与肖某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审查,并责令陈某赔偿肖某轿车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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