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邓鹏彬通讯员周雨红晚报讯 刘女士为祛除脸上的黑斑,到某美容院做激光祛斑治疗手术,当时看单次做要3500元,办 卡可以优惠,办一张28000元的卡可做10次,她在办卡后才做了两次,原来的医生就离开美容院。最近,新换的医生帮她做,把她的脸给弄出血了,她想问,自己可不可以要求退款?
12315答复,根据《广西消费者权
益保护条例》第13条,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应当使用、销售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规定、标准的材料和用品,并事先向消费者告知美容美发达到的效果和应当注意的事项。
美容美发达不到约定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重做或者退 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美容院没有按规定告知刘女士进行激光祛斑治疗的效果,在治疗过程中还导致刘女士脸部受伤,刘女士可要求美容院退款及对受伤的脸部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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