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世华晚报讯与人合资购买房子,几年后房子卖掉了,合伙人一直没有分钱给自己,这该怎么办?市民宋女士就遭遇了这一难题。
宋女士说,2001年时,她与朋友合资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上是她们二人的名字。2007年时,她与朋友把房子卖掉,赚了一笔钱。所得的钱全部通过银行打进了朋友的存折,随后她朋友去了外地,至今朋友也没有分给她一分钱。她多次去找这位朋友,但人家就是不给钱。宋女士问:她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到自己应得的钱?此外,她的追诉过了法律时效没有?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关于讼诉时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如果从今往前推两年内宋女士知道其朋友侵害其权利,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果从今往前推两年前宋女士就知道朋友侵害其权利,却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就超出了诉讼时效。
另外,如果在这期间,宋女士向其朋友主张过权利,根据诉讼时效中断,也有可能不超出诉讼时效。
黄华律师指出,如果没超过诉讼时效的话,宋女士可以到其朋友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
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对方银
行存款),以防止其朋友转移财产。房产证上共同的名字仅能证明宋女士为共有人,要打赢官司还需要其他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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