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记者十五中09-9班林诗琪4月2日下午4:30,市十五中的9名校级十佳小记者和3名少先队大队委在金莉老师的带领下,赶往柳北交警大队采访宁宏东教导员。
在采访的过程中,小记者向宁教导员提了一个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及其家长都很关心的问题:如何降低骑自行车上学的危险性。对
此,宁教导员的回答是:“首先要懂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
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非机动车特别是自行车这一块有很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都是一些专家通过大量的实践和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总结出来的,比较科学,符合我国国情,能有效保护我们的安全。而同学们却没有很好地去了解并且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从而增加了骑自行车上学的同学在往返学校途中的不安全因素。比如说,一些骑单车上学的同学途中喜欢勾肩搭背、嬉戏打闹,为了显示自己骑单车技艺高超,甚至双手脱离车把或者突然转
弯,可他们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等。他们的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危险因素的增加,从而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学生伤亡。所以建议大家还是要先了解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相关法律。”另外,宁教导员还表示,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可以请民警到学校进行教育宣传,增强同学们对交通法律的意识,从而减少同学们骑自行车上学的危险性。
经过这次采访,我感触很深,因为我也骑自行车上学,可我对于这些法律却是一窍不通。我们一直盲目地说骑自行车上学很危险,说的都是外在因素,可我们自己有没有想过自身的因素?请问有多少个骑自行车的同学懂得这些相关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法律意识要从现在就建立起来,要了解它,遵守它,才能保证我们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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