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镇发
展的意见》,提出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经济强镇,自治区重点镇将获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意见》指出,广西将选择部分经济实力较
强、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自治区重点镇进行扩权强镇试点,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一批生产总值超20亿元,财政收入超2亿元,各项发展指标明显高于广西发展平均水平的经济强镇。
赋予自治区重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授权,具备条件的重点镇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可以核发镇域内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下放部分行政执法权。主要是城建、城管、交通、环保、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维护和行政执法权;镇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委托重点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收取。在镇域范围内兴办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国家有规定外,由驻镇工商机构登记、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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