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建制镇;各地要尽快确定本地区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控,对于工作不力的相关负责人将实施问责。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加保障房土地有效供应,3月底前凡未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地块的市 、县,一律不得提供除保障性住房 、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对于今年安排的保障房项目,各地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 、选址 、供地等前期工作,并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各地统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住房价格监测和统计,做好新建住房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通知还要求,自治区城乡建设厅 、国土资源厅 、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 、县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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