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以加快推进广西城镇化发展,此举是广西推进扩权强县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是记者从24日召开的广西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苏道俨说,广西实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自治区与县财政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国库资金调度、项目资金申报、年终决算等方面直接开展业务,即由原来自治区对市、市对县的财政管理方式转变为自治区直接对县的管理方式。
苏道俨说,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为帮助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自治区对财政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特别是2005年自治区改革和完善对下财政体制以来,增强了自治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大了对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了基层财力水平,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但在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县域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地方财政收入规模较小,财政供养人员较多,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大部分市本级财力薄弱,对所辖县的财力支持极为有限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从2010年起选择14个县实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自治区决定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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