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2009年以来严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一批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春节假期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广西某招标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到防城港市洽谈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不料却被市发改委、建规委等单位明确告知:“贵机构目前还不能在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承揽任何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原来,2009年2月,这家招标公司采取严重漏项、无工期承诺等手段,在防城港市一建设项目招标中因排名第一而中标。但这一不光彩的招投标,很快被群众举报。防城港市纪委、监察局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结果,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招 标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被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防城港市承揽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
防城港市于2009年初出台了
《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清正廉洁“三十条”》和《防城港市机关作
风效能“十不准”》,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照“三十条”和“十不准”作出廉政承诺。铮铮誓言,张张责任状,包括信息公开、首长责任制、公示制等一系列防腐败措施纷纷出台。
防城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奉明芳对记者说:“2008年以来,防城港市投入的城建资金达300多亿元,建设项目超过400个,仅2010年就实施188个、累计完成投资135 亿元。如此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工程腐败 ’时有发生的今天,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工程上马、干部下马 ’。”市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全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等情况,并及时反馈监督信息,确保工程廉洁、高效。
此外,防城港市还实行了网上招投标,监管部门通过视频系统对抽取评标专家、电子开标、电子评标进行全程实时监督。
对于违规的参建单位,除了依
据法律给予处罚外,还在《防城港日
报》和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最长达2年。在公示期间内,被公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防城港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发包、承包以及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中介活动,对于积极改正的单位,最多也只能减去一半的公示时间。
事实上,企业一旦上了公示榜,就算过了公示期,对公司的消极影响也不会因处罚的撤销而消失。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对此感触颇深:“如果哪个施工单位违规,以后就很难在防城港市立足了。因为每次招投标,业主单位一般不会考虑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公示一次就意味着诚信的缺失。”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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