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1春季学期陆续开学,在施行免费教科书政策的情况下,不少家长热衷购买教辅。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广西中小学教学用书价格。
通知要求,2011年春季广西中小学教材价格按国家发改委、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基准价进行核定。
其中部分教科书依然实行“政府采购、免费赠送”的政策,实行政府采购的中小学教材发行费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材发
行费(含高中),则按国家规定的
发行费率与各出版社进行结算。
此外,没有经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定并公布价格的中小学教学用书,或实行“政府采购、免费赠送”的教科书及辅助性教学资源不能向学生收费。
各市在确定中小学课本费用 时,对部分教材出版封底标价高于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公布的价格的,按自治区公布的价
格(实际结算价)进行确定和结算。
广西将对擅自提高教材价格或选用没有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定价格的教材并收费的,依照价格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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