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雷媛媛晚报讯昨日,本报10版刊登了记者调查
《吃饭要发票为何这么难?》一文,引起不少读者
共鸣。读者纷纷来电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市民张女士还对“回头”发票提出质疑:商家让消费者回头索发票,中间产生的成本谁来买单?读者宋先生表示,报道中列举的几个现象他经常遇到,明知自己吃了亏,却不知道如何维权。
他认为,税务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张女士则对“空头票”现象非常不满,她认为,暂时没有发票可以理解,但如果现象普遍且长期存在,甚至成为了商家偷税漏税的幌子时,就不应该姑息,商家要为“空头票”付出代价。因为消费者上门取发票,这个过程消耗了时间 、车费 、油费 、精力等成本。这笔成本对消费者而言是额外的支出,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对待。她提出:商家该为这笔成本买单,或是将发票送上门给消费者,或是折扣到消费金额里面。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覃玉件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即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过后再取发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已构成违约,消费者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可要求经营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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