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王先生和李女士想买一套二手房当婚房,于是委托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为他们推荐房屋,两人最终选定了位于市郊的一套房屋。
6月份,双方签订《房屋买卖
合同》,约定王先生和李女士购买这套房屋,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
过户时却发现房龄有20多年,而不是中介公司多次介绍的十余年。
昨天上午,李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询问,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退还定金?带着李女士的问题,记者向中介公司咨询情况得知,看房时王先生和李女士索要了房产证等复印件,但关于房龄的问题双方并未谈及,合同中也没有约定。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海华律师解答:房地产中介公司仅仅给买卖双方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房屋买卖合同是由出售方与买受人签订,王先生和李女士作为买受人应当对所购买的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不能盲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和李女士过户时才发现房龄有20多年,又不能提供合同相对方有故意隐瞒、欺诈的证据。同时,如果房地产中介公司没有出售方的委托授权,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行为并不能代表出售方,加上房龄又不能算是房屋的瑕疵和质量问题,因此,不能算出售方违约,王先生和李女士不能与出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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