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邓鹏彬通讯员周雨红晚报讯26日,汤先生和朋友在桂中菜市附近一家餐馆吃饭。
酒足饭饱起身想离开时,裤子被椅子上的一颗钉子勾了个洞。汤先生称自己的裤子是去年在工贸花800元买的,还可以出具发票证明,要求餐馆按原价赔偿,但被餐馆老板拒绝。于是汤先生投诉到12315。
12315告诉汤先生和餐馆老
板,根据《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
条例》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要求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和环境。餐馆的椅子上有钉子勾坏了顾客的裤子,理应承担责任,但应视裤子的损坏程度来赔偿;如裤子损坏 严重,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商家应根据购买的发票,计算一定的折旧后进行赔偿;如果损坏不是很严重,仍具备使用价值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协调赔偿。
最后经12315协调,商家赔偿了100元给汤先生,由汤先生自行修补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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