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李铭夫妇在河东买了一套新房,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是11月1日,已经过了10天却不见开发商有“动静”。李铭心想,只要年底前房子到手就好了,开发商延期交房,自己说不定还能拿一笔违约金呢!不曾想到,违约金没有等到,自己却收到了房开的物业管理费催缴通知,房子根本没交付,哪里来的物业管理费?李铭去售房部找房开,房开却说,按照合同约定,房子交付时间一到就产生物业管理费,这是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有的。李铭对了合同,果然如此,恨只恨,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什么都没仔细看。这个哑巴亏难以下咽,李铭问,自己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解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
二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本案当中,李铭作为业主与房开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是11月1日,已经过了10天,构成延期交房。房开违约延期交房,不但要向李铭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而且还应当依法承担物业服务费。(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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