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赖隽群张老伯节日期间到一家医院看病,医院耳鼻喉科的钟医生给张老伯打了一针,说是预防咽喉癌的针剂。可后来张老伯回到家后,开始感觉不适,喉咙还肿了起来,话都说不了了。
后到医院经医生诊断,他这种情况属于药物过敏,张老伯为此花去了两千多元治疗费。张老伯就去找医院索赔,医院却说负责治疗的钟医生不是他们医院的,是另一家医院的专家,定期过来坐诊,张老伯要索赔,就去找钟医生所在的医院。
于是,张老伯又去钟医生所在的医院要求赔偿。可该医院又声称,钟医生在外边坐诊,医院并不知情,而且他在外边坐诊,违反医院管理规定,医院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那张老伯遭受的损害,到底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律师说法】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认为:张老伯的损失应当由钟医生和其坐诊的医院共同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有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医生违反医院管理规定,到别的医院坐诊,走穴”干私活”,由于自身过错导致患者遭受损害,所以医生本人要承担责任。医生所属的医院由于没有过错,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接受坐诊的医院,明知别的医生出来坐诊“干私活”是违反规定的仍然还接收,对患者的损害有过错,属于民法上所说的“因为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同一损害后果发生”的情况,应与坐诊医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张老伯遭受的损害,要由钟医生和接受其坐诊的医院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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