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赖隽群!张某、李某、王某是结拜兄弟,平日里有事没事,都喜欢聚在一起吃吃喝喝,交流感情。张某在市中心开了一家牛杂火锅店,生意很兴隆,赚了不少钱。不久前,来了一个东北的刘先生,在张某店面隔壁也开了一家牛杂火锅店,还说要用东北特色手艺,混合广西传统,做出更加美味的牛杂……眼看生意要被抢去了,张某急得不得了,就跟李某 、王某商量:要以“武力”赶走竞争对手。一天晚上,他们三人拿上钢管等工具,跑到刘先生家里,先是恐吓,继而加以拳脚和钢管,打得刘先生遍体鳞伤,花去不少医药费。
刘先生听说:张 、李 、王三人中,只有张某有财产,李某 、王某穷得丁当响,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刘先生遂向晚报热线2821100咨询:他该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刘先生应当以张某、李某、王某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先生有权要求连带责任人中的一部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取决于他个人的意愿。
也就是说,刘先生可以要求张某、李某、王某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他们中的任何两个人或者全部,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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