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赖隽群通讯员叶青阿霞和阿磊结婚已有十几年。开始时夫妻俩感情还不错。
可自从有了孩子,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麻烦:夫妻俩常为谁该照顾孩子争吵,矛盾不断升级,直到肢体冲突!他们的感情自然也因此受到极大影响。阿霞从家中搬出,和阿磊分居。2年多后,阿霞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双方以前共同居住的房屋。
阿磊同意离婚,但不愿分割房屋。因为房子是他父亲的遗产,是他家祖屋。10多年前,由法院确定归阿磊父亲所有。父亲去世后,之前阿磊母亲和祖父母 也已过世,现在家里就剩阿磊和其他三个兄弟姐妹。
对这套房的归属,兄弟姐妹商量后认为,阿磊生活条件是四兄妹中最差的,为了照顾他,他们一致决定将房子给阿磊,由他一人继承。
四兄妹到公证处办了继承公证:三个兄弟姐妹都放弃继承权。公证办理后,因为忙于工作,阿磊一直没办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父亲去世后,阿磊和阿霞一直住在这套房。但他认为,既然房子没登记在他名下,他便没取得房屋产权,房子应属他家家庭成员共同所有,他不同意和阿霞分割。
房子到底归谁?阿霞和阿磊各执己见,争论不休。阿霞认为,这套房子已经由丈夫继承,不管是否登记,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阿磊则认为,没办产权登记,自己就没取得房子产权,房子仍然属于张家四个兄弟姐妹共同所有。那么,这套还没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阿磊和阿霞都迫切地想知道。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
根据《继承法》规定,阿磊
父亲去世后,阿磊和其他三个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兄弟姐妹明确放弃继承权,将本属于自己的份额均赠予阿磊。由于赠予行为发生在阿磊与阿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房子是否为 夫妻共有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公证上明确只赠予阿磊一人,则房子属于阿磊个人财产;如果没明确只赠予阿磊一人,则房子属于阿磊与阿霞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阿霞有权要求分割。
另外,在我国,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物权变更以登记为生效,但法律也规定有例外情况:因继承而获得财产的权利就是这种情况之一。
阿磊的兄弟姐妹都已公证放弃继承权,所以房子作为遗产就由阿磊继承。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是阿磊处理这房子的必要条件,不是他获取该房产权利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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